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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农村不能再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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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求职信息爆料警惕!河南昨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我国新增确诊21例7月23日河南疫情通报年7月23日0时-24时,我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为境外输入)。
截至7月23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例,其中死亡病例22例,出院病例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全部出院。自1月21日起,我省已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7月23日,有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截至7月23日24时,正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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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症状感染者?有无传染性?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
无症状感染者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经过14天潜伏期的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始终为无症状感染状态;二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采样时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随后出现某种临床表现,即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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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有无传染性?
根据国家和部分省份开展的密切接触者监测数据,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存在二代病例续发,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个别由无症状感染者导致的聚集性疫情,有小样本量的研究显示无症状感染者呼吸道样本中的病毒载量与确诊病例没有太大差异。
综合目前的监测和研究,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传染性,但其传染期长短、传染性强弱、传播方式等尚需开展进一步科学研究。部分专家认为鉴于无症状感染者的呼吸道标本能检出病原核酸,但由于无咳嗽、打喷嚏等临床症状,病原排出体外引起传播的机会较确诊病例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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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发布7月22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该《规范》对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和应急处置等进行明确规范。
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
对食品安全负责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政府统筹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对于农村聚餐的定义、承办者、聚餐厨师等,《规范》中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是指专门为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承担组织、加工、制作及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是指已符合相应要求,为农村集体聚餐担当食物加工制作的厨师。
就餐人数超过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并现场指导
《规范》指出,就餐人数在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人至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在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在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方面,《规范》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可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同时,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以及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在农村聚餐场所方面,《规范》要求场所设施应具有与聚餐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要清洁、完好。
农村集体聚餐食物加工操作区域应远离垃圾堆、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无法远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隔离。
同时,要在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农村集体聚餐操作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帮厨健康证明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承办者要立医院及时进行诊疗
在应急处置方面,《规范》指出在食物加工制作或备餐分餐环节发现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撤回即将上桌或已上桌的食物。
对食物中存在的物理性、化学性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应追溯危害的出现原因,查找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食物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可能存在潜在危害但已经供就餐人员食用的食物,一经发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止就餐人员继续食用,立即撤回可能存在危害的食物,并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办者要立医院及时进行诊疗,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立即停止使用并配合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操作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及时与病患人员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疫情尚未结束
自我防护千万不可大意
日常一定严格遵守这三条
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来源:河南省卫健委、国家卫健委、河南商报、摄图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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