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

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来进行管理。

达必诚团队在此提醒,请大家多多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做好防护,健康出行。

文案:朱秋月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紫薇

版权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是值得您信赖的法律顾问集成化服务专家。我们奉行正本清源、精诚必达的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有资深的高素质律师及助理团队,并特邀著名法学教授和知名专家作为外援,为个人、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集成化法律顾问服务。这个团队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为客户排忧解难,在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服务领域: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承接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纠纷、动迁拆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企业法务等法律咨询、诉讼业务。

官方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holkv.com/wadzz/13970.html